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3年什邡“章洛菁英·章洛乡村头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本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什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什邡市首届“章洛菁英”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什邡市“章洛菁英”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什邡市“章洛菁英·章洛乡村头雁”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选活动支持一批在农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产业发展等方面可以引领和激励农业农村人才在产业扶贫巩固和现代农业发展中建功立业的高层次人才,为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什邡市“章洛菁英·章洛乡村头雁”申报评选工作,每3年开展1次,2023年首届拟评选5名左右“章洛乡村头雁”,动态管理,管理周期3年,3年内可连续享受相关服务保障。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评人选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热爱“三农”工作,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
2.个人有刑事处罚、触犯刑律被免刑罚、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涉及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法院认定失信被执行的不纳入参评审核范围。
3.长期服务于什邡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在农业研发、推广、产业扶贫中成绩突出,为国家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农民增收致富、脱贫奔康、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农业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涉农企业职工应至少在什邡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
5.为市内涉农企事业单位(含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专业协会)在职人员和全职工作人员(含职业农民),一般应具有高级农艺师、高级农技师职称资格或具有某一方面在全市有特别影响力的农业技术。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技研发中,学术造诣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应用价值,得到地(市)级及以上同行专家公认,获得市(县)级及以上表彰,达到地(市)级及以上领先水平或研究成果在全省或全市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市(县)农业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获得国家专利(排名第1位),解决了农业生产上关键性技术难题,受到市(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者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成果转化、技术突破,业绩突出,在推动全市农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贡献巨大;
3.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具备较高的技艺,技能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推广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主要创办者、核心研发人员或骨干成员,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引领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成效显著,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农业相关奖项或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或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突破)得到地(市)级及以上认可并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的。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镇(街道、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择优推荐上报,推荐人选要经用人单位审定确定最终推荐人选,统一报送什邡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用人单位应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评审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入选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公示后,将建议人选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三)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表扬建议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终评,确定初步入选人员名单。
(四)征求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就初步人选名单分别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形成建议人选。
(五)批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时间进度
(一)组织推荐。9月22日前,全市各单位(部门)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送推荐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二)资格审查。市农业农村局9月28日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人才类型或专业领域,对初步人选的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四)征求意见。10月16日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就初步人选名单分别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形成建议人选。
(五)批准。市委组织部 (市委人才办)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2023年“章洛菁英·章洛乡村头雁”申报采用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各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
(三)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关于优化整合人才计划的文件精神,已入选德阳“英才计划·德阳农业大师”的不能申报什邡“章洛菁英·章洛乡村头雁”项目。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什邡市2023年“章洛菁英·章洛乡村头雁”建议入选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2.什邡市2023年“章洛菁英·章洛乡村头雁”申报书(纸质版5份和电子版);
3.公示结果证明证明材料1份;
4.被推荐人相关证明材料1份。证明材料包括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被推荐人近5年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国家、省、市的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突出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推荐单位必须对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业绩贡献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材料上逐页加盖确认章;
5.《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正文须双面印刷。每个推荐人选的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单独包装,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并注明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
6.个人事迹材料,按照两种格式填报,一种为详细版本,要求字数1500字左右;另一种为简短版本,要求精选提炼在500字左右,体现个人的主要业绩及突出事例;
7.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并于9月22日前将公示结果证明材料、《申报书》、个人事迹材料和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8.附件目录(内容见申报书后)。
说明:申报材料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
联系股室: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股
联系电话:0838-6068263
附件:1.2023年度什邡“章洛菁英·章洛乡村头雁”建议入选人员情况汇总表
2.2023年度什邡“章洛菁英·章洛乡村头雁”申报书
3.XXX 个人事迹材料模板(详版 1500 字)
4.XXX 个人事迹材料模板(简版 500 字)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