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机关、镇人民政府机关设下列综合办事机构
1.党建工作办公室(挂党政办公室牌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一战线、民族宗教、老干部、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深化改革、纪检监察、巡察监督、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活动等工作;负责人大、机要保密、人事劳资、党史市志、队伍建设、信息档案、绩效考核(督促检查)、后勤保障和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文秘会务、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负责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慈善、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优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民生保障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和发现问题、快速处置、案件移送以及社会监督等基础性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负责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科技普及工作;组织辖区内统计工作;负责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农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农村发展市场经济提供指导与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科技兴农、科技协作等工作,促进农产品开发升级,搞活流通;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负责种植、养殖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监管;负责农民增收;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培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负责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农业用水、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等水利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负责财政信息公开;负责审计和内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挂国土资源所牌子)。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建设、规划、测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林业等方面政策法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国土、林业、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全面落实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承担群众信访、综治维稳、司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火灾扑救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设下列直属事业机构
1.南泉镇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接受市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承担下沉到辖区内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党群服务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泉镇便民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服务站。主要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处理、综合协调、 咨询服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群服务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退役军人、双拥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事务服务站(挂农民工服务站、敬老院牌子)。主要负责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农民工、残疾人、社会救助、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敬老院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南泉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挂乡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牌子),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水利等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的防控等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统筹协调扶贫开发、移民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 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南泉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协助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维护集镇道路交通秩序、集镇市场秩序;负责铁路沿线环境治理;负责维护集镇公共设施、河道、绿化设施;负责棚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指导、有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南泉镇发展服务中心,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承担辖区内重点项目推进和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党委机关、镇人民政府机关设下列综合办事机构
1.党建工作办公室(挂党政办公室牌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一战线、民族宗教、老干部、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深化改革、纪检监察、巡察监督、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活动等工作;负责人大、机要保密、人事劳资、党史市志、队伍建设、信息档案、绩效考核(督促检查)、后勤保障和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文秘会务、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负责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慈善、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优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民生保障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和发现问题、快速处置、案件移送以及社会监督等基础性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负责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科技普及工作;组织辖区内统计工作;负责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农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农村发展市场经济提供指导与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科技兴农、科技协作等工作,促进农产品开发升级,搞活流通;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负责种植、养殖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监管;负责农民增收;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培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负责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农业用水、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等水利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负责财政信息公开;负责审计和内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挂国土资源所牌子)。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建设、规划、测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林业等方面政策法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国土、林业、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全面落实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承担群众信访、综治维稳、司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火灾扑救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设下列直属事业机构
1.南泉镇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接受市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承担下沉到辖区内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党群服务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泉镇便民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服务站。主要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处理、综合协调、 咨询服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群服务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退役军人、双拥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事务服务站(挂农民工服务站、敬老院牌子)。主要负责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农民工、残疾人、社会救助、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敬老院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南泉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挂乡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牌子),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水利等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的防控等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统筹协调扶贫开发、移民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 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南泉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协助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维护集镇道路交通秩序、集镇市场秩序;负责铁路沿线环境治理;负责维护集镇公共设施、河道、绿化设施;负责棚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指导、有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南泉镇发展服务中心,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承担辖区内重点项目推进和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