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选举委员会
关于选民参加选举大会有关事项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2021年10月23日为什邡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了保证全体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23日,我市各选区将分别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应提前作好安排,届时积极参加选举大会。
二、外出选民由所在的行政组织或亲属负责通知本人,按时参加选举
三、因病和因事外出的选民,确实不能参加选举大会者应事前报经选举委员会或选区领导小组同意,方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四、选民领到的《选民证》应妥善保存。参加选举大会时凭《选民证》发给《选票》。
五、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经开区)及所辖村(社区),在10月23日都要以单位和居住区安排好值班保卫人员,巡逻检查,做好治安防范,确保选举日的安全。
六、2021年10月23日,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经开区)及所辖村(社区),除必须坚持生产工作岗位的人员除外,一律不办公、不生产、不营业、场镇不赶场
市选举委员会号召全体选民:以主人翁的态度,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力,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代表人民意志、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的人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什邡市选举委员会
关于选民参加选举大会有关事项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2021年10月23日为什邡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了保证全体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23日,我市各选区将分别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应提前作好安排,届时积极参加选举大会。
二、外出选民由所在的行政组织或亲属负责通知本人,按时参加选举
三、因病和因事外出的选民,确实不能参加选举大会者应事前报经选举委员会或选区领导小组同意,方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四、选民领到的《选民证》应妥善保存。参加选举大会时凭《选民证》发给《选票》。
五、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经开区)及所辖村(社区),在10月23日都要以单位和居住区安排好值班保卫人员,巡逻检查,做好治安防范,确保选举日的安全。
六、2021年10月23日,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经开区)及所辖村(社区),除必须坚持生产工作岗位的人员除外,一律不办公、不生产、不营业、场镇不赶场
市选举委员会号召全体选民:以主人翁的态度,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力,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代表人民意志、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的人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