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建工作部(党政工作部)。主要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一战线、民族宗教、老干部、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深化改革、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巡察监督、基层治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机要保密、人事劳资、党史市志、队伍建设、信息档案、绩效考核(督促检查)、后勤保障和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活动等工作;负责文秘会务、综合协调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治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部(食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职责: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的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和发现问题、快速处置、案件移送以及社会监督等基础性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维护集镇公共设施、河道和绿化设施;负责维护集镇道路交通秩序、集镇市场秩序;负责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承担群众信访、综治维稳、司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负责协调政法综治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工作部(党群服务工作部)(下设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站<农民工服务站、敬老院>、卫生健康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负责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慈善、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优抚、退役军人、双拥、农民工等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敬老院工作;接受市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承担下沉到辖区内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辖区内党群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部(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部)。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畜牧业、种植业、养殖业产业发展;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抓好农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农村发展市场经济提供指导与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科技兴农、科技协作等工作,促进农产品开发升级,搞活流通;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监管;负责农民增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培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农业用水、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等水利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统筹协调移民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工作部。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负责财政信息公开;负责审计和内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工作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建设、规划、测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林业等方面政策法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国土、林业、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镇域内重点项目申报、建设等工作;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置;负责棚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指导管理、有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统计管理工作部、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工作部)。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落实;负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负责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科技普及工作;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组织落实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火灾扑救、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秸秆禁烧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纪委(监察室)、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并开展工作。
(一)党建工作部(党政工作部)。主要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一战线、民族宗教、老干部、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深化改革、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巡察监督、基层治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机要保密、人事劳资、党史市志、队伍建设、信息档案、绩效考核(督促检查)、后勤保障和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活动等工作;负责文秘会务、综合协调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治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部(食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职责: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的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和发现问题、快速处置、案件移送以及社会监督等基础性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维护集镇公共设施、河道和绿化设施;负责维护集镇道路交通秩序、集镇市场秩序;负责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承担群众信访、综治维稳、司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负责协调政法综治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工作部(党群服务工作部)(下设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站<农民工服务站、敬老院>、卫生健康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负责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慈善、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优抚、退役军人、双拥、农民工等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敬老院工作;接受市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承担下沉到辖区内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辖区内党群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部(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部)。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畜牧业、种植业、养殖业产业发展;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抓好农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农村发展市场经济提供指导与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科技兴农、科技协作等工作,促进农产品开发升级,搞活流通;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监管;负责农民增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培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农业用水、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等水利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统筹协调移民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工作部。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负责财政信息公开;负责审计和内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工作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建设、规划、测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林业等方面政策法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国土、林业、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镇域内重点项目申报、建设等工作;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置;负责棚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指导管理、有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统计管理工作部、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工作部)。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落实;负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负责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科技普及工作;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组织落实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火灾扑救、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秸秆禁烧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纪委(监察室)、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