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马井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大部署;统筹协调全镇禁捕工作,研究解决禁捕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政策;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办、所禁捕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和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洪 镇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陈紫薇 镇党建办主任
张永文 镇社事办主任
曾 亮镇经发办主任
黎欢欢 镇农业农村办主任
赵睿雄 镇自然资源管理办主任
王世容 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漆道平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周智平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太刚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李 丽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 碧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浩 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海艳 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永强 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 健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廖俊梅 镇卫生健康服务站站长
严 帅 镇纪委副书记人选
黎 继 马井派出所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办主任黎欢欢兼任,副主任由黎继马井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农业农村办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内设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2个工作专班,分别由镇农业农村办、派出所牵头组建。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人员由于人事变动调整的,自动替换为该岗位新任人员。
马井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8日
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马井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大部署;统筹协调全镇禁捕工作,研究解决禁捕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政策;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办、所禁捕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和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洪 镇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陈紫薇 镇党建办主任
张永文 镇社事办主任
曾 亮镇经发办主任
黎欢欢 镇农业农村办主任
赵睿雄 镇自然资源管理办主任
王世容 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漆道平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周智平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太刚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李 丽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 碧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浩 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海艳 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永强 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 健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廖俊梅 镇卫生健康服务站站长
严 帅 镇纪委副书记人选
黎 继 马井派出所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办主任黎欢欢兼任,副主任由黎继马井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农业农村办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内设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2个工作专班,分别由镇农业农村办、派出所牵头组建。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人员由于人事变动调整的,自动替换为该岗位新任人员。
马井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