湔氐镇新街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居民议事规则是本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实行居民对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等方面建设和较大的问题进行讨论、决定的过程。
2、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居委会党支部领导居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居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居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居委会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居委会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制,社区“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
4、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社区“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居民的利益,有利于社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社区“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社区重大投资项目和超过社区财务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
4、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5、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6、低保人数的公开
7、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8、道路、水利等居委会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9、社区区的保卫、卫生、安全工作。
10、上级党委、办事处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办事处解决的事项。
11、居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支部提议。
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由社区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两委”商议。
由社区“两委”成员共同对社区党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将社区党组织的意图转入居民自治程序。“两委”商议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事前酝酿。二是反复酝酿。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商议时可邀请上级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论证。三是拟定方案。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两委”成员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让党员带着议题了解居民意愿,尽量广泛搜集民声民意。二是会议审议,形成意见。本着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对涉及少数片区和居民局部利益的事项,可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可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参与到居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中来。要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员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经党员大会讨论被否决的议案不能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决议。如确需组织实施,可对议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三是分片包户,宣传解释。审议通过后,要划分党员分片包户责任区,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基础。
(四)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决议。把审议意见交居民代表或全体居民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大会决议中要把握的“三个环节”:一是做好审议意见说明。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党员干部到居民代表家中访谈等形式,让居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有关政策、要求、措施和必要性等,落实居民或居民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组织居民代表或居民召开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表决决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居民会议,会议要先宣布审议意见并加以说明,后对审议意见进行表决。对大多数人同意、少数人反对的决议事项,再次走访群众,弄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更多支持。对未能通过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决策确实错误的及时中止,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的,待条件成熟、措施完善后再立项审议。
(五)“两公开”。公告决议公开一律在社区公示栏公示7天,公开形式可以多样,力求群众明白,公开面广。公示期满没有疑议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要依照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所做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对个别有疑议的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反映普遍较大,疑议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群众公开。落实中遇到突发情况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变化较大的继续启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实施结果公开要在工作结束一周内进行,公开形式不定,但必须面广、清楚、细致,对涉及资金收支的,一并要对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湔氐镇新街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居民议事规则是本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实行居民对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等方面建设和较大的问题进行讨论、决定的过程。
2、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居委会党支部领导居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居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居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居委会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居委会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制,社区“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
4、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社区“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居民的利益,有利于社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社区“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社区重大投资项目和超过社区财务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
4、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5、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6、低保人数的公开
7、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8、道路、水利等居委会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9、社区区的保卫、卫生、安全工作。
10、上级党委、办事处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办事处解决的事项。
11、居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支部提议。
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由社区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两委”商议。
由社区“两委”成员共同对社区党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将社区党组织的意图转入居民自治程序。“两委”商议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事前酝酿。二是反复酝酿。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商议时可邀请上级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论证。三是拟定方案。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两委”成员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让党员带着议题了解居民意愿,尽量广泛搜集民声民意。二是会议审议,形成意见。本着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对涉及少数片区和居民局部利益的事项,可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可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参与到居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中来。要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员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经党员大会讨论被否决的议案不能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决议。如确需组织实施,可对议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三是分片包户,宣传解释。审议通过后,要划分党员分片包户责任区,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基础。
(四)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决议。把审议意见交居民代表或全体居民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大会决议中要把握的“三个环节”:一是做好审议意见说明。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党员干部到居民代表家中访谈等形式,让居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有关政策、要求、措施和必要性等,落实居民或居民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组织居民代表或居民召开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表决决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居民会议,会议要先宣布审议意见并加以说明,后对审议意见进行表决。对大多数人同意、少数人反对的决议事项,再次走访群众,弄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更多支持。对未能通过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决策确实错误的及时中止,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的,待条件成熟、措施完善后再立项审议。
(五)“两公开”。公告决议公开一律在社区公示栏公示7天,公开形式可以多样,力求群众明白,公开面广。公示期满没有疑议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要依照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所做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对个别有疑议的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反映普遍较大,疑议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群众公开。落实中遇到突发情况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变化较大的继续启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实施结果公开要在工作结束一周内进行,公开形式不定,但必须面广、清楚、细致,对涉及资金收支的,一并要对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