湔氐镇村(居)民自建房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为深刻吸取四川宜宾“1·6”、湖南怀化“1·11”、广西“1·17”、安徽蒙城“2·22”自建房较大火灾和北京昌平“2·11”自建出租房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全力消除我镇村(居)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和租住带来的火灾风险,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点突出村(居)民自建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构建平安什邡为目标,全力以赴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治理重点为下列7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搭建的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部分与居住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或住宅与生产、经营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货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房屋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消防卷盘等消防设施的。
三、职责分工及整改销案
(一)职责分工
1.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排查摸底,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信息、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使用功能等基本信息,建立自建房台账。
2.各办(中心)根据村(社区)摸底台账,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辖区内的自建房进行核查,并对照整治重点,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3.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检查排查时,要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4.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违章搭建的自建房进行整治。
5.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改销案
1.各办(中心)要对本行业涉及场所自建房7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
2.对存在问题不属于7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
3.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涉及场所自建房7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由相关办(中心),督促整改销案。
4.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涉及场所自建房7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报请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现场核查,督促整改销案。
5.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7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要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各村(社区)要立即安排部署,3月20日前,要对辖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进行摸底、建立台账(附件1),并将摸底台账报到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3月至8月)。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台账进行汇总、分类。分类完毕后,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由各办(中心)按照行业开展全面排查核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村(社区)、各办(中心)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逐个进行清查排查;各办(中心)要根据分类台账,迅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压实各级责任,强化追责问效。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要切实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扎实、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要及时提醒敦促。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加强分析,认真总结。村(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办(中心)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每月22日前上报《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 、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9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湔氐镇村(居)民自建房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为深刻吸取四川宜宾“1·6”、湖南怀化“1·11”、广西“1·17”、安徽蒙城“2·22”自建房较大火灾和北京昌平“2·11”自建出租房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全力消除我镇村(居)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和租住带来的火灾风险,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点突出村(居)民自建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构建平安什邡为目标,全力以赴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治理重点为下列7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搭建的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部分与居住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或住宅与生产、经营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货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房屋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消防卷盘等消防设施的。
三、职责分工及整改销案
(一)职责分工
1.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排查摸底,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信息、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使用功能等基本信息,建立自建房台账。
2.各办(中心)根据村(社区)摸底台账,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辖区内的自建房进行核查,并对照整治重点,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3.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检查排查时,要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4.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违章搭建的自建房进行整治。
5.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改销案
1.各办(中心)要对本行业涉及场所自建房7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
2.对存在问题不属于7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
3.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涉及场所自建房7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由相关办(中心),督促整改销案。
4.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涉及场所自建房7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报请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现场核查,督促整改销案。
5.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7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要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各村(社区)要立即安排部署,3月20日前,要对辖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进行摸底、建立台账(附件1),并将摸底台账报到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3月至8月)。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台账进行汇总、分类。分类完毕后,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由各办(中心)按照行业开展全面排查核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村(社区)、各办(中心)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逐个进行清查排查;各办(中心)要根据分类台账,迅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压实各级责任,强化追责问效。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要切实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扎实、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要及时提醒敦促。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加强分析,认真总结。村(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办(中心)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每月22日前上报《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 、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9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