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禾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禾丰镇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禾丰镇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至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什邡市禾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禾丰镇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年行动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什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的通知》(什农领办〔2020〕16号),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验收范围
全镇6个行政村及1个社区。
二、验收时间
202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内容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分项和减分项等五方面构成。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农村“厕所革命”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6.村容村貌提升
7.后续管护机制
(二)保障措施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部署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保障
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模式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档案管理
(三)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分项
1.创新工作
2.宣传工作
3.领导批示
(五)减分项
1.被约谈或通报情况
2.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验收程序和方式
(一)验收程序
1.村社自查。各村对照目标任务,通过扎实做好自查整改,狠抓日常问题整改,迅速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2.乡镇自评。由镇政府对照《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川农人居办〔2020〕1 号),全面梳理我镇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验收指标及时组织人员逐村开展评定验收,形成自评报告并申请县级验收。
3.县(市、区)级自验。采取分级评价验收办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考核验收内容,于 2020 年 11 月上旬前完成全面自查,并向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上报自查结果。
4.市(州)级验收。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在县(市、区)自查基础上,于 2020 年 11 月15日前逐县全覆盖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形成报告,报农业农村厅。
5.省级抽查。农业农村厅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于 2020 年11月底,对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形成全省情况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
(二)验收方式
考核验收评分采用百分制±加减分值的形式,其中百分制计分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等三个方面,分别赋分为 85 分、10 分、5 分(具体分值量化到 40 项指标,详见附表);加减分值包括加分项分值与减分项分值两个方面,其中加分分值不超过 10 分,减分分值不设上限。
1.实地查看。进村入户实地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重点查看村容村貌是否干净整洁有序,农村改厕质量、粪污处理、管护运行情况,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
2.走访群众。与群众深入交流,听取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满意度测评。
3.查阅资料。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文件、工作台账、会议记录、资金安排、公开公示、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
4.综合评定。综合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情况,综合评定验收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各县(市、区)考核评分 85 分(含 85 分)及以上为合格、 85 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设定农村卫生厕所(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率等三项一票否决项,这三项任意一项未得满分,则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镇政府各部门验收组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抽调精干力量,按照时间要求,扎实有序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部门要及时按照对口市级部门的要求,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严格验收标准。镇政府各部门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程序标准、方法步骤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结果客观准确、真实有效。对于存在不负责任、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造成结果失真失实的,追究有关负责部门的责任。对验收不合格的行政村(社区)要限期督促整改。
(三)按时报送结果。自验工作结束后,完善相关迎检资料,及时报送结果并申请市级验收。
附件:什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
什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被考核验收镇: 时间: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责任部门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农村“厕所革命”(20分) |
农村卫生厕所(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10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一票否决项,未完成目标任务则总体验收不合格。按照类区县划分,我市为二类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及以上、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2 |
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 |
4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全面完成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任务,示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且厕所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
3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建设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我市未承担此项工作 |
|
||
4 |
农村公厕建设 |
3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厕所革命”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8]89号)要求和四川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2018-2020年新改建厕所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中明确的农村公厕目标任务,完成相应目标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
||
5 |
农村厕所运行管护机制 |
1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建有农村厕所运行管护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6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分) |
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
10 |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
一票否决项,未完成目标任务则总体验收不合格。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得10分,未实现不得分。 |
|
7 |
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
4 |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
依据《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20〕6号),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行政村,得4分;未达到90%不得分。 |
|
||
8 |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
2 |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试点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9 |
全面完成住建部信息系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工作 |
4 |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
完成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且无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得4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率超过95%的得3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率低于95%或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不得分。 |
|
||
10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分) |
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
10 |
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 |
一票否决项,未完成目标任务则总体验收不合格。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60%,实现目标任务得10分。 |
|
11 |
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农村水环境治理已纳入河长制或湖长制管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12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 |
3 |
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 |
按要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13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
3 |
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 |
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14 |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 |
2 |
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得1分,公布黑臭水体名录得1分,否则不得分;经排查无农村黑臭水体得2分。 |
|
||
15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5分)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3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16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17 |
秸秆综合利用(2分) |
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
|
|
18 |
废旧农膜利用(2分) |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
|
|
19 |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1分)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 |
1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主要产粮大县、果菜茶主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非主要产粮大县、果菜茶主产区县直接得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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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村容村貌提升(10分) |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1 |
村庄清洁行动 |
1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全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得1分,90%以上的区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得0.5分,90%以下不得分。 |
|
||
22 |
行政村通硬化路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100%的行政村通硬化路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3 |
开展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为农户提供农房建设设计图集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开展了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工作的得0.5分,向农户提供农房建设设计图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
24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完成年度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5 |
乡村公共空间及道路照明设施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乡村公共空间及道路照明设施基本完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6 |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村庄绿化等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7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村容村貌提升(10分) |
保护利用乡村历史文化建筑与环境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开展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及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工作得1分,未开展或保护工作不力的不得分。 |
|
28 |
保洁员机制建设 |
1 |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
建有农村保洁员机制,行政村保洁员配备率实现100%以上,得1分;实现95%以上,得0.5分;低于95%不得分。 |
|
||
29 |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
1 |
社会事务办 |
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和卫生庭院、文明卫生户评选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30 |
建设管护机制(5分) |
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 |
3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建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管护机制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31 |
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
1 |
财政所 |
建立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32 |
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 |
1 |
社会事务办 |
开展文明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33 |
保障 措施 |
组织保障(10分)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34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35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制定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36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部署 |
1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近三年至少召开过两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会或现场推进会,少一次扣0.5分。 |
|
||
37 |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
1 |
财政所 |
有地方资金投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38 |
保障 措施 |
组织保障(10分)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或管理人员培训 |
1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近三年至少开展过两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或管理人员培训,少一次扣0.5分。 |
|
39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档案管理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完整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档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40 |
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自查(5分) |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自查工作 |
5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完成情况自查工作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41 |
加分项 |
创新 工作 |
创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创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并得到了市(州)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开展一项加1分,最高加4分。 |
|
42 |
宣传 工作 |
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 |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信息简报被省级专刊采用每次加0.5分,被中央采用或国家主流媒体报道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 |
|
|
43 |
加分项 |
领导 批示 |
领导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肯定性批示 |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市(州)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次得0.5分,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次得1分,最高加3分。 |
|
44 |
减分项 |
被约谈或通报情况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在省内或全国被通报、约谈,在审计、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等 |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出现一次扣1分。 |
|
45 |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中央转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信息线索后,未按要求整改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出现一次扣1分。 |
|
什邡市禾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禾丰镇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禾丰镇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至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什邡市禾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禾丰镇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年行动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什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的通知》(什农领办〔2020〕16号),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验收范围
全镇6个行政村及1个社区。
二、验收时间
202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内容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分项和减分项等五方面构成。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农村“厕所革命”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6.村容村貌提升
7.后续管护机制
(二)保障措施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部署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保障
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模式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档案管理
(三)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分项
1.创新工作
2.宣传工作
3.领导批示
(五)减分项
1.被约谈或通报情况
2.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验收程序和方式
(一)验收程序
1.村社自查。各村对照目标任务,通过扎实做好自查整改,狠抓日常问题整改,迅速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2.乡镇自评。由镇政府对照《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川农人居办〔2020〕1 号),全面梳理我镇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验收指标及时组织人员逐村开展评定验收,形成自评报告并申请县级验收。
3.县(市、区)级自验。采取分级评价验收办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考核验收内容,于 2020 年 11 月上旬前完成全面自查,并向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上报自查结果。
4.市(州)级验收。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在县(市、区)自查基础上,于 2020 年 11 月15日前逐县全覆盖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形成报告,报农业农村厅。
5.省级抽查。农业农村厅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于 2020 年11月底,对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形成全省情况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
(二)验收方式
考核验收评分采用百分制±加减分值的形式,其中百分制计分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等三个方面,分别赋分为 85 分、10 分、5 分(具体分值量化到 40 项指标,详见附表);加减分值包括加分项分值与减分项分值两个方面,其中加分分值不超过 10 分,减分分值不设上限。
1.实地查看。进村入户实地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重点查看村容村貌是否干净整洁有序,农村改厕质量、粪污处理、管护运行情况,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
2.走访群众。与群众深入交流,听取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满意度测评。
3.查阅资料。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文件、工作台账、会议记录、资金安排、公开公示、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
4.综合评定。综合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情况,综合评定验收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各县(市、区)考核评分 85 分(含 85 分)及以上为合格、 85 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设定农村卫生厕所(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率等三项一票否决项,这三项任意一项未得满分,则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镇政府各部门验收组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抽调精干力量,按照时间要求,扎实有序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部门要及时按照对口市级部门的要求,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严格验收标准。镇政府各部门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程序标准、方法步骤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结果客观准确、真实有效。对于存在不负责任、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造成结果失真失实的,追究有关负责部门的责任。对验收不合格的行政村(社区)要限期督促整改。
(三)按时报送结果。自验工作结束后,完善相关迎检资料,及时报送结果并申请市级验收。
附件:什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
什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被考核验收镇: 时间: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责任部门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农村“厕所革命”(20分) |
农村卫生厕所(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10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一票否决项,未完成目标任务则总体验收不合格。按照类区县划分,我市为二类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及以上、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2 |
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 |
4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全面完成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任务,示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且厕所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
3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建设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我市未承担此项工作 |
|
||
4 |
农村公厕建设 |
3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厕所革命”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8]89号)要求和四川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2018-2020年新改建厕所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中明确的农村公厕目标任务,完成相应目标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
||
5 |
农村厕所运行管护机制 |
1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建有农村厕所运行管护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6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分) |
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
10 |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
一票否决项,未完成目标任务则总体验收不合格。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得10分,未实现不得分。 |
|
7 |
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
4 |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
依据《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20〕6号),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行政村,得4分;未达到90%不得分。 |
|
||
8 |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
2 |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试点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9 |
全面完成住建部信息系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工作 |
4 |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
完成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且无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得4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率超过95%的得3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率低于95%或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不得分。 |
|
||
10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分) |
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
10 |
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 |
一票否决项,未完成目标任务则总体验收不合格。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60%,实现目标任务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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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农村水环境治理已纳入河长制或湖长制管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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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 |
3 |
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 |
按要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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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
3 |
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 |
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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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 |
2 |
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得1分,公布黑臭水体名录得1分,否则不得分;经排查无农村黑臭水体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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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5分)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3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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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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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秸秆综合利用(2分) |
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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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废旧农膜利用(2分) |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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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1分)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 |
1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主要产粮大县、果菜茶主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非主要产粮大县、果菜茶主产区县直接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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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村容村貌提升(10分) |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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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村庄清洁行动 |
1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全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得1分,90%以上的区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得0.5分,9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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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村通硬化路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100%的行政村通硬化路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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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开展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为农户提供农房建设设计图集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开展了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工作的得0.5分,向农户提供农房建设设计图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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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完成年度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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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乡村公共空间及道路照明设施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乡村公共空间及道路照明设施基本完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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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村庄绿化等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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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村容村貌提升(10分) |
保护利用乡村历史文化建筑与环境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 |
开展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及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工作得1分,未开展或保护工作不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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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保洁员机制建设 |
1 |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
建有农村保洁员机制,行政村保洁员配备率实现100%以上,得1分;实现95%以上,得0.5分;低于9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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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
1 |
社会事务办 |
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和卫生庭院、文明卫生户评选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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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设管护机制(5分) |
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 |
3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建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管护机制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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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
1 |
财政所 |
建立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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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 |
1 |
社会事务办 |
开展文明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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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保障 措施 |
组织保障(10分)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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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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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
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制定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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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部署 |
1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近三年至少召开过两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会或现场推进会,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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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
1 |
财政所 |
有地方资金投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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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保障 措施 |
组织保障(10分)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或管理人员培训 |
1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近三年至少开展过两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或管理人员培训,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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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档案管理 |
1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完整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档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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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自查(5分) |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自查工作 |
5 |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完成情况自查工作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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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加分项 |
创新 工作 |
创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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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创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并得到了市(州)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开展一项加1分,最高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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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宣传 工作 |
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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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信息简报被省级专刊采用每次加0.5分,被中央采用或国家主流媒体报道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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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加分项 |
领导 批示 |
领导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肯定性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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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市(州)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次得0.5分,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次得1分,最高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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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减分项 |
被约谈或通报情况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在省内或全国被通报、约谈,在审计、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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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出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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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中央转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信息线索后,未按要求整改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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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出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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