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教育局
关于落实2017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为了切实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现就我市落实2017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和学校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标准为:小学4元/天/人,全年按250天/人计算,半年共计500元/人;初中5元/天/人,全年按250天/人计算,半年共计625元/人。
二、工作要求:
学校开展政策宣传,组织贫困住校学生填写附件2《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严格按照三级评议程序认定出本校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并填写附件3《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项目评审表》、附件4《xx学校20 年 学期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和附件5《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确认表》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附件4、附件5,于12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财政资金拨付到学校后,请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以银行卡打卡的形式发放给学生家长。学校应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金,严禁弄虚作假。并将《受助项目名称资助金到账公告》贴于学校醒目位置。
学校要对补助对象认定、公示、资金发放等过程进行记录等资料规范留存。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校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名额分配表
2、《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
3、《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项目评审表》
4、《学生名单公示》、《xx学校20 年 学期受助学生公示名单》
5、《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确认表》
6、《xx学校20 年 学期(受助项目名称)资助金到账公告》
什邡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0
什邡市教育局
关于落实2017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为了切实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现就我市落实2017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和学校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标准为:小学4元/天/人,全年按250天/人计算,半年共计500元/人;初中5元/天/人,全年按250天/人计算,半年共计625元/人。
二、工作要求:
学校开展政策宣传,组织贫困住校学生填写附件2《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严格按照三级评议程序认定出本校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并填写附件3《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项目评审表》、附件4《xx学校20 年 学期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和附件5《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确认表》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附件4、附件5,于12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财政资金拨付到学校后,请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以银行卡打卡的形式发放给学生家长。学校应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金,严禁弄虚作假。并将《受助项目名称资助金到账公告》贴于学校醒目位置。
学校要对补助对象认定、公示、资金发放等过程进行记录等资料规范留存。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校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名额分配表
2、《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
3、《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项目评审表》
4、《学生名单公示》、《xx学校20 年 学期受助学生公示名单》
5、《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确认表》
6、《xx学校20 年 学期(受助项目名称)资助金到账公告》
什邡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