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第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
第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第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活动场所严禁吸烟。
第五条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园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六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七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条 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九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以及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幼儿接送等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走失、砸伤、摔伤、烫伤、溺水、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
第一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第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
第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第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活动场所严禁吸烟。
第五条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园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六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七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条 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九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以及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幼儿接送等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走失、砸伤、摔伤、烫伤、溺水、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