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
天气环境应急预案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师生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什府办发 [2017]27号)《什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防控;强化预警,积极响应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什邡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教学、职成幼教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局教育股、局职成幼教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及时传达应急预警,组织落实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实施健康防护,采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有关措施;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校、民办教学机构应急预案;开展有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四、预警信息
(一)预警信息来源:由什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统一发布。
(二)预警信息查询:可以向什邡市环保局、气象局及什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进行查询确认。
(三)预警信息的校园发布和传达:由什邡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校园安全管理群微信平台发布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警信息。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可以利用校讯通、家长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学生家长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学生身体健康的伤害。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严重性、发展趋势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 (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Ⅳ级预警:经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并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为200<AQI≤300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为150<API≤200时,启动Ⅲ级预警(黄色)。
2、Ⅲ级预警: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
3、Ⅱ级预警: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3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橙色预警。
4、Ⅰ级预警: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一)Ⅳ级预警(蓝色)
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二)Ⅲ级预警(黄色)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视情况减少或暂停户外体育课及其他户外活动、减少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洒水降尘;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三)Ⅱ级预警(橙色)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师生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大课间、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四)Ⅰ级预警(红色)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师生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暂时停课。停课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校内容,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3. 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做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七、预警启动与解除
(一)Ⅳ级预警(蓝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自行实施。
(二)Ⅲ级预警(黄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自行实施。
(三)Ⅱ级预警(橙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市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实施。
(四)Ⅰ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市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后负责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应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人员由机关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分级建立辖区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和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市教育局要求同意启动和解除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二)教学保障。实施Ⅳ级预警(蓝色)、Ⅲ级预警(黄色)、Ⅱ级预警(橙色)、Ⅰ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所耽误的体育课等户外课程可采取调课方式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实施Ⅰ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待解除预警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三)安全保障。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实施Ⅰ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学校对学生及家政提供人性化关怀,为因各种原因到校的学生提供代管等帮助;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日常活动,并加强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
(四)宣传保障。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全市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知识。
(五)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按要求编制各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备案。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
九、应急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市教育局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十、总结评估
Ⅰ级预警(红色)、Ⅱ级预警(橙色)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
天气环境应急预案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师生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什府办发 [2017]27号)《什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防控;强化预警,积极响应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什邡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教学、职成幼教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局教育股、局职成幼教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及时传达应急预警,组织落实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实施健康防护,采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有关措施;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校、民办教学机构应急预案;开展有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四、预警信息
(一)预警信息来源:由什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统一发布。
(二)预警信息查询:可以向什邡市环保局、气象局及什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进行查询确认。
(三)预警信息的校园发布和传达:由什邡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校园安全管理群微信平台发布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警信息。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可以利用校讯通、家长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学生家长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学生身体健康的伤害。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严重性、发展趋势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 (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Ⅳ级预警:经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并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为200<AQI≤300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为150<API≤200时,启动Ⅲ级预警(黄色)。
2、Ⅲ级预警: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
3、Ⅱ级预警: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3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橙色预警。
4、Ⅰ级预警: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一)Ⅳ级预警(蓝色)
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二)Ⅲ级预警(黄色)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视情况减少或暂停户外体育课及其他户外活动、减少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洒水降尘;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三)Ⅱ级预警(橙色)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师生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大课间、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四)Ⅰ级预警(红色)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师生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暂时停课。停课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校内容,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3. 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做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七、预警启动与解除
(一)Ⅳ级预警(蓝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自行实施。
(二)Ⅲ级预警(黄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自行实施。
(三)Ⅱ级预警(橙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市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实施。
(四)Ⅰ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市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后负责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应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人员由机关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分级建立辖区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和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市教育局要求同意启动和解除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二)教学保障。实施Ⅳ级预警(蓝色)、Ⅲ级预警(黄色)、Ⅱ级预警(橙色)、Ⅰ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所耽误的体育课等户外课程可采取调课方式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实施Ⅰ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待解除预警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三)安全保障。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实施Ⅰ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学校对学生及家政提供人性化关怀,为因各种原因到校的学生提供代管等帮助;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日常活动,并加强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
(四)宣传保障。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全市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知识。
(五)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按要求编制各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备案。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
九、应急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市教育局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十、总结评估
Ⅰ级预警(红色)、Ⅱ级预警(橙色)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