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亭、皂角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按照什邡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市建成区156个示范小区分类投放设施已设置完毕,部分试点小区的智能分类设施即将进入试运行。针对我市目前仍然存在的主要短板问题,现将有关部门主体责任作进一步明确。
一、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主体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市建成区内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由方亭、皂角街道按所辖区域各自牵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督导引导、建立台账、收集信息并及时上报等相关工作。属于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由市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协调、配合工作,属于单位家属区的由相应单位主动配合街道加强管理。
工作要求:以上负责配合工作的物管小区、单位家属区责任单位(见附件)须做好工作开展情况印证材料的收集、留存工作,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材料上传到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报送系统,报送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二)当前已安装的智能分类设施在正式运行前由方亭、皂角街道组织试点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社区管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垃圾分类办安排专业人员现场讲解,务必达到相关人员“懂分类,能引导”的基本效果。为确保智能分类设施尽早运行,培训工作须在2021年1月7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方亭、皂角街道须做好培训及后期持续宣传工作,确保智能分类设施在1月11日正式启动,将智能分类设施投放启动期间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形成专题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到我办。
(三)按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规划,结合市财政资金保障情况,智能分类设施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推广普及,后续智能分类设施投放的选址、场地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由方亭、皂角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市环卫所负责业务指导。
二、城市建成区公共场所主体责任
通过2020年12月各相关部门提交的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设施清单和照片显示,在解决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不足和分类体系不完善的短板问题之后,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覆盖率不足的问题已成为我市当前的主要短板问题。为尽快弥补公共场所短板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综合验收顺利通过,务必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为适应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新形势,结合2020年12月21日德阳市垃圾分类办下发的《工作交办单》〔(2020)第28号〕要求,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覆盖率指标从60%调升至80%。
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宾馆酒店: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网吧、旅行社:由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商场超市:由市商务经合局负责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工作要求:以上责任单位请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补短板工作,明确各种不同公共场所的具体责任人,采用现场办公、实地督导等方式,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垃圾分类覆盖率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完成的印证材料(主要包含各类公共场所清单、分类设施照片、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宣传栏照片、垃圾分类覆盖率达标情况)于2021年1月16日前提交我办,不得迟报、漏报。
遵照市主要领导关于垃圾分类在德阳考核中不扣分的工作要求,我办将从1月17日起开展垃圾分类覆盖情况专项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实际覆盖率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工作不落实情况,我办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报送市主要领导和市纪委监委、目督办。对因垃圾分类工作考核造成的扣分,将按20倍的比例扣除责任单位年度考核分,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什邡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
方亭、皂角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按照什邡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市建成区156个示范小区分类投放设施已设置完毕,部分试点小区的智能分类设施即将进入试运行。针对我市目前仍然存在的主要短板问题,现将有关部门主体责任作进一步明确。
一、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主体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市建成区内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由方亭、皂角街道按所辖区域各自牵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督导引导、建立台账、收集信息并及时上报等相关工作。属于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由市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协调、配合工作,属于单位家属区的由相应单位主动配合街道加强管理。
工作要求:以上负责配合工作的物管小区、单位家属区责任单位(见附件)须做好工作开展情况印证材料的收集、留存工作,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材料上传到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报送系统,报送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二)当前已安装的智能分类设施在正式运行前由方亭、皂角街道组织试点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社区管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垃圾分类办安排专业人员现场讲解,务必达到相关人员“懂分类,能引导”的基本效果。为确保智能分类设施尽早运行,培训工作须在2021年1月7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方亭、皂角街道须做好培训及后期持续宣传工作,确保智能分类设施在1月11日正式启动,将智能分类设施投放启动期间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形成专题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到我办。
(三)按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规划,结合市财政资金保障情况,智能分类设施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推广普及,后续智能分类设施投放的选址、场地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由方亭、皂角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市环卫所负责业务指导。
二、城市建成区公共场所主体责任
通过2020年12月各相关部门提交的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设施清单和照片显示,在解决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不足和分类体系不完善的短板问题之后,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覆盖率不足的问题已成为我市当前的主要短板问题。为尽快弥补公共场所短板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综合验收顺利通过,务必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为适应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新形势,结合2020年12月21日德阳市垃圾分类办下发的《工作交办单》〔(2020)第28号〕要求,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覆盖率指标从60%调升至80%。
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宾馆酒店: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网吧、旅行社:由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商场超市:由市商务经合局负责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工作要求:以上责任单位请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补短板工作,明确各种不同公共场所的具体责任人,采用现场办公、实地督导等方式,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垃圾分类覆盖率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完成的印证材料(主要包含各类公共场所清单、分类设施照片、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宣传栏照片、垃圾分类覆盖率达标情况)于2021年1月16日前提交我办,不得迟报、漏报。
遵照市主要领导关于垃圾分类在德阳考核中不扣分的工作要求,我办将从1月17日起开展垃圾分类覆盖情况专项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实际覆盖率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工作不落实情况,我办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报送市主要领导和市纪委监委、目督办。对因垃圾分类工作考核造成的扣分,将按20倍的比例扣除责任单位年度考核分,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什邡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