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办法》,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有序、注重效率的原则。
依照《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负责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
依照本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
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办法》,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有序、注重效率的原则。
依照《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负责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
依照本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