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得贵同志并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什邡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什邡市人民政府批准的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什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什邡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5日起,对彭得贵同志任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彭得贵同志于审计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长:罗毅
审计组主审:任铭
审计组成员:尹译爽、陈小茜等
中共什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什邡市审计局
2021年3月9日
彭得贵同志并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什邡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什邡市人民政府批准的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什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什邡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5日起,对彭得贵同志任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彭得贵同志于审计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长:罗毅
审计组主审:任铭
审计组成员:尹译爽、陈小茜等
中共什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什邡市审计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