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议,承担调控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交易等相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作;协调推进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的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推进企业上市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外经外事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改革脱困等工作;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协调上级和外地在什邡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事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市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企业专(兼)职外部董事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全市地方法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组织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全市重点项目、有关企业对接;协调证券经营机构相关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配合推动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统计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什邡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协调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服务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进行各类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境外融资除外);配合省、德阳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牵头统筹处置非法集资,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议,承担调控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交易等相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作;协调推进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的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推进企业上市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外经外事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改革脱困等工作;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协调上级和外地在什邡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事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市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企业专(兼)职外部董事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全市地方法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组织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全市重点项目、有关企业对接;协调证券经营机构相关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配合推动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统计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什邡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协调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服务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进行各类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境外融资除外);配合省、德阳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牵头统筹处置非法集资,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