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称为“十免四补助”政策,对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资助内容:1.贫困人口什邡市域内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2.贫困人口什邡市域内就诊免收院内会诊费;3.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4.贫困人口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7.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8.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实行政府代缴;10.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11.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给予2.5万元/人补助;12.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给予3万元/人补助;13.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给予5000元/人补助;14.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给予700元/人对症治疗补助。
政策依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6〕61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函〔2016〕244号)、《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公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乙、丙类慢性病患者门诊维持性治疗病种报销限额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7〕585号)、《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市卫办发〔2017〕123号)、《什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什邡市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什市脱贫领发〔2018〕 3号)。
适用对象或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执行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什邡市域内定点医院就医就诊,递交身份证明精准识别后直接免除院内会诊费、一般诊疗费,入院不缴纳住院押金,出院享受“一站式”结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当次住院费用的10%以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全市统筹最低档实行政府代缴;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入院即享受免费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常驻地乡镇卫生院享受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健康服务;患有包虫病、大骨节病、晚期血吸虫病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补助;0—6岁贫困残疾儿童向当地残联机构申请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补助;贫困人口乙、丙类门诊维持性治疗病种报销实行限额标准。
申请时间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什邡市域内就医就诊需提交身份证明,精准识别后享受“十免四补助”“先诊疗后付费”等服务项目;门诊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填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审批表》,提供既往住院或者门诊检查治疗的原始检查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化验报告单)或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辖区乡镇卫生院提出乙丙类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经办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按照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程序标准,及时对患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享受医疗补助资格进行认定,认定通过享受报销限额标准。
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责任科室:政工人事股
咨询电话:0838—8215314
统称为“十免四补助”政策,对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资助内容:1.贫困人口什邡市域内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2.贫困人口什邡市域内就诊免收院内会诊费;3.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4.贫困人口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7.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8.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实行政府代缴;10.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11.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给予2.5万元/人补助;12.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给予3万元/人补助;13.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给予5000元/人补助;14.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给予700元/人对症治疗补助。
政策依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6〕61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函〔2016〕244号)、《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公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乙、丙类慢性病患者门诊维持性治疗病种报销限额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7〕585号)、《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市卫办发〔2017〕123号)、《什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什邡市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什市脱贫领发〔2018〕 3号)。
适用对象或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执行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什邡市域内定点医院就医就诊,递交身份证明精准识别后直接免除院内会诊费、一般诊疗费,入院不缴纳住院押金,出院享受“一站式”结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当次住院费用的10%以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全市统筹最低档实行政府代缴;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入院即享受免费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常驻地乡镇卫生院享受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健康服务;患有包虫病、大骨节病、晚期血吸虫病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补助;0—6岁贫困残疾儿童向当地残联机构申请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补助;贫困人口乙、丙类门诊维持性治疗病种报销实行限额标准。
申请时间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什邡市域内就医就诊需提交身份证明,精准识别后享受“十免四补助”“先诊疗后付费”等服务项目;门诊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填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审批表》,提供既往住院或者门诊检查治疗的原始检查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化验报告单)或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辖区乡镇卫生院提出乙丙类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经办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按照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程序标准,及时对患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享受医疗补助资格进行认定,认定通过享受报销限额标准。
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责任科室:政工人事股
咨询电话:0838—821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