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什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什市财发〔2021〕179号)和《什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什市财发〔2021〕235号)要求,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单位自评及财政重点评价已经实施完毕。根据《预算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6〕36号)、德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7〕3号)关于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项目(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什邡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按照什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什市财发〔2021〕179号)和《什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什市财发〔2021〕235号)要求,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单位自评及财政重点评价已经实施完毕。根据《预算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6〕36号)、德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7〕3号)关于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项目(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什邡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